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郾城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浏览次数:

郾政办〔2014〕33号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郾城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医疗保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郾城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8日    

郾城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  资 方 案

 

为做好我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推动新农合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层〔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14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全区参合率不低于95%。切实做好贫困人口参合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贫困人口参合资金,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全部参合。

二、筹资对象

农村户口的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失地农民、务工农民可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要始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按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三、筹资标准

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层〔2014〕4号)精神,2015年度全省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年人均90元。

四、筹资方式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以自愿为主,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现金收缴等缴费方式并存,以整户为单位在户口所在行政村参合,原则上不允许跨行政村参合。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对象的参合救助工作。

政府资助郾城区户籍、年龄在70岁以上(含70岁)的农村老人参合。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25日前)

全区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召开筹资动员会。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26日-11月30日)

区卫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细致地做好筹资前期准备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核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名册,确保应保尽保;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统一安排,全面启动筹资工作;各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要提前将《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底册》、《2015年参合登记底册填写说明》以行政村为单位打印成册提供给村委会(居委会)或定点村(居)卫生所。

外出务工农民和201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1、筹资参合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共同抽调专人成立工作小组,根据自愿参合的原则,逐户进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底册登记和参合资金收缴工作,并开具《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

2、做好参合农民的数据录入工作

各村(居)的参合情况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街道)合管办共同核定后,由乡镇(街道)合管办将参合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参合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准确录入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辖区内的参合信息录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合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更是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尽早安排部署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要充分发挥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窗口作用,借助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开展的有利时机,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集中开展一次新农合政策宣传活动,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提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主动参合,让农民真正理解最新的筹资和补偿政策,确保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受影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作为本乡镇(街道)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亲自过问;要继续采取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新农合筹资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筹资工作。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积极参与筹资,做好宣传资料、合作医疗证、底册等的印制、下发、登记及各种数据的微机录入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参合资金及票据的管理;区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开展新农合政策、筹资进度及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区民政部门负责贫困农民的参合救助工作;区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筹资及资金运行情况的审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筹资工作的主体,负责本乡镇(街道)筹资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及筹资具体事宜,确保辖区内新农合参合率达到统一要求;区合管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基金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统计各乡镇(街道)筹资进展情况,确保2014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三)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对新农合筹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