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8日 浏览次数:

郾政〔20156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郾各单位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漯政〔2014〕69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定于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

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准确掌握地名信息的根本途径。郾城历史悠久,历史上区划次数较多,地名数据信息量庞大,地名历史文化厚重。自上世纪80年代全国第一次地名普查后和2004年区划以来,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变迁迅速,地名在数量和内容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老地名不断更迭、消失,新地名大量涌现,有地无名、名实不符、地名用字不规范、地名信息陈旧等问题日渐突出,难以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地名服务越来越高的需求,亟需进一步强化地名基础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准确掌握和开发运用我区的地名信息,对于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服务国防建设,方便社会交流交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传承弘扬优秀地名历史文化,进一步提高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地名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全区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尚未命名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漯河市郾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涉及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设置联络员,做好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地名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9月23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普查标准时间节点为2014年12月31日。根据市政府提出的非试点单位压茬跟进的要求,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5年6月底前,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完成普查及汇总、上报和自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至6月,迎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普查工作进行核查验收。

(四)完善成果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共享已有资料、成果和数据信息,主动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共同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

(二)加强普查力量。切实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按照工作量落实普查工作人员,抽调人员成立普查工作办公室,明确普查工作岗位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有效真实。

(三)保障普查经费。财政部门要把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人员、技术、培训、场地、专用设施设备等各项专门经费,保障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确保普查质量。各部门要充分运用遥感、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空间定位、数据采集、信息汇总等工作,充分共享已有资料、成果和数据信息,提高普查效率和准确性。成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普查质量监督小组,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度,对普查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漯河市郾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4月8日    

 

 

 

附 件

 

漯河市郾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区教科体局局长

    区工信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农林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编办主任

    区科协主席

    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区史志档案局局长

    区林技站站长

    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漯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区人武部分管副部长

    市房管局郾城分局局长

    市国土局郾城分局局长

    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局长

    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分管副局长

    沙北广电中心主任

    市粮食局直属分局局长

    各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漯河市郾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