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525日    

漯河市郾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漯政办〔20158号)和市确权办《关于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补充通知》(漯农确权办〔20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承包农户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需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2015年要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民土地承包权属电子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管理信息化。

三、总体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尊重历史。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状况,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对当年为保障农户承包利益,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并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民主协商。确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五)镇(街道)村负责。此次确权工作严格按照:区指导、镇(街道)主导、村实施的原则和运行机制, 以组为单位、以户为对象,层层落实责任;镇(街道)负责人为责任主体、村为实施主体,镇(街道)、村要明确专人、专职、专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确权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六)鼓励创新。要按照中央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也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515日至630日)

1.成立组织。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区确权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村(居)成立由村(居)、组干部、老党员和村(居)民小组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和“议事会”,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2.制定方案。镇(街道)、村(居)、组要制定具体的确权方案、矛盾纠纷的调处预案等各种工作方案。

3.宣传动员。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和工作要求,营造舆论氛围;下发文件,加强工作指导;召开区、镇(街道)、村(居)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印发宣传手册或致农民的一封信,把政策交给群众,奠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工作基础。

4.开展培训。由区、镇(街道)分级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队伍,区培训到村(居)、镇(街道)培训到村(居)民组和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培训内容重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和实务操作知识。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57月)

1.查清承包底数。以村(居)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做好完善工作;对二轮承包遗留问题,要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同时,要根据情形,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为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基础。

2.梳理矛盾纠纷。在摸底调查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居)调解组织的作用,注意发现问题,梳理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3.农户申请。由村(居)组织发放全区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户(户主)进行填写。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薄、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表由镇(街道)、村(居)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小组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镇(街道)备案。

(三)测绘公示阶段。(20158月至10月)

1.勘测定界。全区采用统一的测量调查方法,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航空摄影资料为基础,由专业技术队伍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图斑,把经解译纠偏后的航空影像图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底图,形成村(居)民小组地块图,提供给确权镇(街道)、村(居)和村(居)民小组,供农户现场指界。

2.现场调查指界。由确权镇(街道)、村(居)工作小组、“村(居)民议事会”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申请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的申请书姓名相一致。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居)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3.问题修补。在现场指界的过程中,发现现状与解译的调查工作底图不符;或镇(街道)、村(居)工作小组对各村(居)民小组地块图及指认结果进行审核,发现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要依托专业队伍如实进行外业修补测,运用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修测完善,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4.制作宗地图。由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专业公司根据修测完善后的村(居)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5.农户确认。由镇(街道)、村(居)工作小组、“村(居)民议事会”人员组织农户、户主代表对承包地宗地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相应的图或表上签字盖章。

6.结果公示。将镇(街道)、村(居)工作小组、“村(居)民议事会”人员及农户确认的成果,以村(居)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将电子版的村(居)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要保留影像资料。

7.结果审核。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归户面积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镇(街道)审核。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511月)

1.签订合同。发包方(村民小组)或代理发包方(村委会或居委会)要按照二轮延包的时间、确权实测面积、核定后的承包方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等信息,和承包方代表签订全市统一格式的土地承包合同。镇(街道)合同管理部门或镇(街道)对合同盖章鉴证。

2.建立登记薄。由确权镇(街道)对村(居)民小组报送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审批,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登记薄中要附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

3.制作颁发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区政府印制全区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填写打印登记薄记载的主要内容,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区政府盖章、粘贴或打印农户承包地块宗地附图,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以村(居)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统一颁发。

4.建立数据库。由专业公司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5.资料归档。由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五)验收阶段。(201512月)

区确权办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对全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确权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查工作落实、核查总结验收等日常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做好配合和指导工作。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化解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确权登记颁证经得起历史检验;以群众满意为工作职责和目标,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履行好责任分工。区委农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农林局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区国土分局负责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基层派出所向工作单位提供、核实相关农户的户籍、身份证明资料;水利局、林技站、妇联、宗教局、民政局要协调好与本部门相关的资料收集、信息验证、矛盾调处等相关工作。

区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农村工作、精通业务的优秀同志18名,组成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政策咨询组、信息宣传组、系统档案组和检查督导组六个小组,实行集中办公。抽调人员的具体安排为:农林局抽调5人;区委农办、区国土分局、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档案局各抽调1人;以上10人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离,为常驻区确权办人员。区委宣传部、宗教局、民政局、司法局、水利局、林技站、妇联、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各抽调1人,以上8人为工作联络员,兼顾区确权办和原单位工作。以上抽调工作人员抽调时间暂定1年,届时视工作需要再确定是否续调。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确权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则,做好开展工作的思想准备、政治准备和技术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