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社局关于同意漯河万千饲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浏览次数:

郾人201539号

 

漯河市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漯河万千饲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岗位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漯河万千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以及河南省劳动厅《关于河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意见》的通知(豫劳安【1995】3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考虑到漯河万千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因其生产经营特点、工作性质特殊、工作职责范围的关系,有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因其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进行工作,为了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原则上同意漯河万千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行政干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电工、维修工、库房管理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每两年审批一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必办理审批手续。对生产一线人员、装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综合计算、全年累计作业时间不超过国家法律规定时间。

    三、请你们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同时将实施办法抄报我局备案。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