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漯毕指〔2016〕1号

 

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城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3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初次创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毕业生或在校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下同)。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创业实体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正常经营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

三、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大中专学生创业地人社部门负责补贴发放工作,其中大中专学生创业实体在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在校大中专学生成功创业的,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补贴发放工作。

四、申报资料

(一)大中专毕业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吸纳就业人数、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以及近三个月的经营记录有关单据;

(四)《大中专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向创业地同级创业办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开业)补贴,在校大中专学生由所在院校汇总后向市级人社部门申请。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创业办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初审后,于每年的3月15日、9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个人申请资料、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等报送到同级人社部门。

(二)审核与公示。人社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对于审核合格的,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创业实体名称、营业执照号、补贴金额等,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资金核拨。公示无异议的,应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采取直接转账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经由受理机构转账等形式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促使更多的大中专生享受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大中专生在我市创业;

(二)要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政策,明确办理时限,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工作程序,严格申报审核。

(三)各级人社部门整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花名册、资金拨付单据等存档备查。

(四)对违规骗取补贴的,除追缴其获得的补贴资金外,对违反规定进行审核的有关人员严肃追责。

(五)各地人社部门请将大中专生创业(开业)补贴发放情况和统计表(附件3)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以电子版和纸质(加盖单位公章)两种形式同时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

联 系 人:黄晓刚

联系电话:3158991

电子邮箱:lhjy8991@163.com

        附件1、大中专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大中专生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3、大中专生创业(开业)补贴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