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第22批)查办情况公示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7日 浏览次数:

201689,郾城区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2批转办件(来信1件)后,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政法委、区群工部和裴城镇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联合调查组”,针对转办的群众来信举报“郾城区裴城镇苏侯村南边银凤造纸厂,采用土法造纸的生产工艺,产能低下,污染严重,使用挖坑渗漏的手段排污,致地下水质严重污染,浇过水的庄稼被污水毒死,周边村子里的孕妇喝了被污染的水,生出了许多畸形和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婴儿。村民多次向漯河市环保局举报未解决”的问题开展调查,并已办结,经查群众信访问题不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举报企业基本情况

漯河市银凤纸业有限公司原为漯河市第一彩色造纸厂,始建于1977年,隶属原郾城县裴城镇,属集体企业,2001年前使用麦草制浆工艺,年产量2.5万吨;2002年—20032月停产,进行转机建制改革,一并淘汰麦草制浆工艺;2003年转机建制后,成立漯河市银凤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会兰,当年9月改为废纸脱墨生产工艺,年可产文化纸2.5万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套),设计日处理量8000吨,目前实际日处理水量20003000吨,经漯河市环保局核发《排污许可证》(见附件),排放废水污染物种类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排放去向经洄曲河进入颍河。

二、举报内容调查情况

1、关于“采用土法造纸的生产工艺,产能低下”问题。经查,该企业2003年转机建制前,使用麦草制浆工艺造纸。转机建制后,随即淘汰麦草制浆生产线,20039月改用废纸脱墨生产工艺,并非土法造纸;最初拥纸机7台,其中:1575纸机2台、1760纸机1台、3900纸机2台(未启用)、1092纸机2台(未启用);20087月—20129月期间,企业对造纸设备进行改造更新,20129月至今,实际拥有纸机7台,其中:1880纸机3台、1760纸机2台、3900纸机2台(未启用),实际产能为4万吨/年。企业造纸设备改造更新过程中未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在20165月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时,已将该其列为违法违规项目,要求该企业立即开展环境现状评估,并按时完成(见附件)。尽管存在未报批环评审批手续的问题,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之相关规定,该企业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对象。

2、关于“污染严重,使用挖坑渗漏的手段排污,致地下水质严重污染,浇过水的庄稼被污水毒死”问题。目前,该企业厂院内无任何渗坑、渗井,东南角方向建有三座污水处理单元,分别为:好氧池、集水池、初沉池,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安装有污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在线监控,省、市环保部门可随时监测其排污状况,从在线监测数据看,未发现“超标排污”问题(见附件)。针对“致地下水质严重污染”问题,经查,该企业建有三口自备井取地下水用于生产生活(两口用于生产、一口用于日常饮用),我区委托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服务机构——“郑州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一口用于日常饮用的自备井,以及所在裴城镇苏侯村(马庄自然村)村民自打井、裴城镇镇政府职工餐厅自打井等多处地下水源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采样点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水质要求(见附件)。针对“浇过水的庄稼被污水毒死”问题,经取水检测和走访群众查实,该企业经处理过后的废水排入的洄曲河水质,COD保持在1569毫克/升、氨氮保持在0.041.6毫克/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见附件);洄曲河在裴城镇流经的6个行政村粮田产量稳定,从未出现过庄稼被污水毒死的情况(见附件裴城镇政府证明、各行政村证明和走访群众证言)。

3、关于“周边村子里的孕妇喝了被污染的水,生出了许多畸形和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婴儿”问题。经查阅计生部门统计资料和实地走访,该企业厂区周边3公里内共有苏侯、东芮、铁炉、南杨、寨子、潘王、斗杨7个行政村,201211——2016630期间,共出生婴儿809人,其中出生缺陷婴儿4人(南杨村3人、潘王村1人),分别为:聋哑婴儿1人、脑瘫婴儿1人、先天性心脏病婴儿2人(见附件),出生缺陷发生率为0.5%,远远低于20166月人民网河南分网公布的出生缺陷发生率(4%6%),且该企业所在的苏侯村201211——2016630期间,未出生过缺陷婴儿。

三、出现群众举报原因

针对“村民多次向漯河市环保局举报未解决”的问题,经过调查分析,该企业出现群众举报的根本原因是,2011年前后因征地补偿问题,与群众发生民事纠纷、产生矛盾,从而造成群众借环保问题为由,多次反复出现信访问题,实为争取个人经济利益,此情况漯河市环保目标办已于2011121日专门进行了认定(见附件)。对此,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解决涉及的民事纠纷,力争不再出现信访问题。同时,不断加大日常监测力度,定期抽取水样、分析数据,督促其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确保不发生超标排污、偷排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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