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第28批)查办情况公示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浏览次数:

 

815日,郾城区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8批转办件第56号(来电1件)后,指派“联合调查组”,针对转办的群众举报“郾城区裴城镇裴城寨子村北,农药加工厂,污水通过深井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气味刺鼻,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开展调查,并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举报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该区域只有1家类似企业,即: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漯西工业集聚区,法人代表:张彦伟,主要生产三氯化磷、亚磷酸三甲酯、亚磷酸三乙酯和敌敌畏。20115月,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复(《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亚磷酸三甲酯、1500吨亚磷酸三乙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151号),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因产品调整,20128月河南省环保厅重新予以批复(《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三氯化磷、5000吨亚磷酸三甲酯、5000吨亚磷酸三乙酯和3000吨敌敌畏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2157号),20137月建成竣工;20144月,河南省环保厅对其下达试生产通知(豫环评试〔201443号);201410月,受河南省环保厅委托,漯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漯环监验字(2014)第025号);201412月,由河南省环保厅批复完成项目验收(豫环审〔2014575号),正式投入生产。

二、举报内容调查情况

1、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污水通过深井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厂院内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配套管网,生产废水排入西北角方向污水处理站,并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在线监控,省、市环保部门可随时监测其排污状况,从在线监测数据看,未发现“超标排污”问题(见附件)。同时,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漯西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新旺化工公司院内只有一口自备井,用于生产和职工生活,经第三方检测,地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

2、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三氯化磷、亚磷酸三甲酯、亚磷酸三乙酯和敌敌畏,生产过程中仅会在车间内产生微弱气味,不会扩散至厂房以外区域。此外,该企业从未发生过生产原料泄漏事故,且已经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豫OWH安许证字〔20150010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个车间均配置有毒气体泄露报警等设施装置,全部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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