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畜牧局关于漯河牧康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浏览次数:

当事人:漯河牧康商贸有限公司   姓名:庞亚威   电话:15936648333

住 址:漯河市郾城区颖河路西段

调查结论1、漯河市牧康商贸公司,法人周春梅已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漯河市牧康商贸公司购进重庆永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氟苯尼考注射液(商品名为精品碧克亭、批号为20150801)经省兽药监察所检测确认为不合格兽药;

2、该兽药货值金额1440元,销售出去71盒,违法所得1420元。

处理意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河南省畜牧系统兽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机构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单位立即(或者于壹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氟苯尼考注射液(一盒)没收并销毁;3、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贰拾元(142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贰仟捌佰捌拾(2880)元整的罚款,共计肆仟叁佰(43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