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浏览次数:

关于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

   

 

各有关单位、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启用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使用范围:市属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启用时间:2017年12月1日。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原纸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再印制发放,过渡使用至2019年10月30日自行作废。

2.注册电子证书管理号:已在原“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新注册,证书电子号现已重新生成。其他未注册过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原“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自动生成证书管理号。

登陆“服务平台”方法一:百度“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www.hnzjgl.gov.cn进入;

方法二:在“漯河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lhgzw.ghlearning.com)点击“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跳转至“服务平台”。

四、取得电子证书:

1.学时要求: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学时审核:公需科目仍在原漯河市培训平台上进行,合格后系统自动转登到“服务平台”;专业科目学时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人社部门对继续教育登记结果进行抽查审验。

3.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后,登陆“服务平台”打印获得纸质继续教育证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需全部完成)

由于电子证书刚刚启用,各县区、各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联系市人社局专技科或平台技术支持部门,专技科积极与省厅联系沟通帮助解决问题。下一步,专技科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确保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联系人:朱伟    联系电话:0395—3134046   

电子邮箱:lhzjk3@126.com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699-636                               

 

 2017年12月20日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