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2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浏览次数:

 

一、郾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103

反映情况: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苏侯村银凤纸业有限公司,把废渣倾倒在鱼坑内,现在鱼坑内的废渣已经清理了一半,剩余废渣污染水源,造成附近居民吃水困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⑴关于“漯河市银凤纸业有限公司将碎纸浆(浆渣)拉到苏侯村赵庄鱼塘,现在鱼坑内的废渣已经清理了一半”问题,经查,基本属实。由于窑坑积水较深且周边无防护措施,居住在窑坑西侧的居民路绍霞(原为银凤纸业职工)寻求漯河市银凤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副总郭桂涛帮助,将该公司院内存放的浆渣拉到自家门前的坑内填埋以扩大门前占地面积,郭桂涛于今年4月份擅自派司机杨公平先后开车拉运浆渣约30车(每车约4立方)共计100余立方倾倒该坑塘。群众投诉后,郾城区环保局责成该公司对倾倒浆渣挖掘清运回本公司院内,并依法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截止到6月22日,窑坑内浆渣已全部清理完毕。⑵关于“剩余废渣污染水源,造成附近居民吃水困难”问题, 经查,不属实。6月22日,郾城区环保局委托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窑坑附近的2家自备井地下水样进行提取化验,送检的两批水样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3类)(《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O.2018W005))。同时,该村已于2012年3月完成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现了全村集中供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郾城区将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全区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好环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环境监管不力等问题,郾城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裴城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全区通报批评,郾城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对裴城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志刚、区环保局局长韩金友进行约谈,裴城镇人民政府给予苏侯村网格长赵红伟停职检查处分。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