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0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18年10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盛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江南小区建设项目

报告表

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与邙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小区总占地面积130943.18m2,总建筑面积582300m2,其中包括住宅443600平方米、商业2400平方米、公共配套7800平方米、幼儿园36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24900平方米;小区共建设34层住宅楼13栋,24层住宅楼3栋,31层住宅楼2栋,32层住宅楼1栋,33层住宅楼1栋,3层社会服务中心1栋。小区建成后可容纳住户3227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居民厨房燃料废气、油烟废气和汽车尾气等。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居民使用天然气产生的SO2NOx,该部分污染物排放方式一般为通过烟道排放,各种污染物排放量较小,而且排放较为分散,对该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小区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经各户安装的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小于2.0mg/m3,然后进入公共排烟通道高空排放。对环境空气基本无影响。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放浓度为COD≤150mg/L、氨氮≤25mg/L,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二级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入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再处理,进入塔河,最终进入颖河。

噪声:项目区内行驶车辆噪声、配套设备噪声、社会噪声、商业噪声及道路的交通噪声,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的情况下,项目中间区域能够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沿道路边界满足4类标准要求。

固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评价要求小区设置垃圾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由环卫人员及时清理,送至漯河市垃圾填埋场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