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195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莲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技改项目  

报告表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国道交叉口东北角

投资100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国道交叉口东北角建设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项目,建设方对已有生产车间进行改建,引进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预充式导管冲洗器3744万支

 

废水: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主要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984m3/d(1195.2m3/a)。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淞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废水对周围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送入一套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噪声:高噪设备在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的情况下,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及自身的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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