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9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19年5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市奥星明胶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明胶技改项目 | 报告表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常湾村 | 年产2000吨明胶生产线1条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内道路洒水降尘。 (2)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设在厂内、设置减振基础等措施后,四厂界噪声叠加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4类标准(昼间≤70dB(A))要求。 (3)废气:破碎粉尘经破碎机配套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筒排气放。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