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使用漯河市郾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准地名名称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郾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漯政〔201469号)、《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郾政〔20156号)文件要求,我区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以20141231日为普查时间节点,共普查各类地名3497条,其中陆地水系14条、行政区域10条、群众自治组织201条、非行政区域1条、居民点612条、交通运输设施409条、水利、电力、通信设施280条、纪念地、旅游景点191条、建筑物190条、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1589条。

现将第一批已经确认目前仍在使用的的标准地名名称予以公布(漯河市郾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漯河市郾城区标准地名录(第一批)、漯河市郾城区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详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hyc.gov.cn)。今后我区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使用地名时以此公布的标准名称为准。

 

附件:(点击名称下载后查看)

1.漯河市郾城区标准地名手册

2.漯河市郾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

3.郾城区地名文化保护目录

 

 

 

 

                 201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