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9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199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指标说明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河南汇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立方玻璃钢化粪池生产项目

报告表

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东南角亚裕产业园内6号厂房东部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漯河市恒隆食品有限公司亚裕产业园内6号厂房部,该项目建筑面积1300m2,主要分为原材料区、生产区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12000立方玻璃钢化粪池

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入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终排入河;

废气主要为涂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切、打磨粉尘涂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一套玻璃纤维棉吸附+UV光解+低温等离子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排放限值的要求(苯乙烯6.5kg/h;切、打磨产生的粉尘经车间安装的排气扇排放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的相关要求。

固体废物:玻璃钢边角料经过厂内固废暂存区临时暂存后全部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原料包装桶、废玻璃纤维棉以及UV光解设备产生的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营运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规定的要求。

备注:电子版文件名称应为“建设单位名称+备案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