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区扶贫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全区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豫扶贫组20174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7129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7156号)、《河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1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财政专项扶贫项目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包括发展资金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项目以及其它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等。

(二)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项目管理负总责,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全区项目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管理工作。

(三)扶贫项目实行乡镇申报、区级审批、省市级备案、区镇组织实施、乡镇初验、区级验收的项目管理制度。

(四)项目管理基本原则:1、区级统筹、分级监管、区负总责;2、工作到村、扶持到户、精准帮扶;3、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参与;4、村镇主体、自愿申请、因户施策;5、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因地制宜;6、强化督导、注重实绩、奖优罚劣。

二、项目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各镇人民政府。

(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项目规划、项目审批、组织实施、监管和验收、项目绩效考评、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管。

(二)乡镇政府:负责本镇项目筛选和申报、招投标、项目实施、竣工后初验、项目运营管理和监督、制定并落实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完善项目档案、将项目落实到村到户。

(三)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上报到镇政府,对本村的扶贫项目运营进行管理和监督,落实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将项目落实到户。

三、项目库建设

项目库建设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储备项目符合规划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的需求,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主要支持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和村集体收入增加等。原则上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一)基本内容。

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单位、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受益对象、带贫减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型主要分为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项目、产业扶贫项目、金融扶贫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扶贫车间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项目等。

(三)申报程序。

1、编制指南。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行业部门编制项目库申报指南,明确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所有申报的项目要有对应申报指南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区级审定、省市备案”的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

2、村申报。村两委、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公示后上报镇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要召开会议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内容及目标任务、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分析、收益分配、带贫减贫机制、项目进度安排、项目管理与监管),按照类别分别报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行业主管部门论证。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通过论证后的项目,以论证报告形式报区扶贫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5、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区扶贫办会同财政局,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扶贫资金规模,汇总筛选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后报送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审定项目库入库项目,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及决议,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公告。

(四)项目库建设管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支持或调整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入库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或补充调整。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每年8月底前编制发布下一年度项目库建设指南,10月底前建成年度项目库。

四、项目出库程序

(一)项目与资金对接扶贫办财政局根据中央、省、市、区下达扶贫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拟定项目实施计划,报请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批准项目实施计划。

(二)项目实施请示与批复。项目实施计划经批准后,扶贫办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镇政府或行业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实施项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接到请示后,通知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投资评审财政部门要及时对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对零星分散的扶贫资金预算投资额20万元以下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审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过投资评审的项目进行批复,项目经批复后开始实施。

五、项目招投标

接到批复文件的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投资评审报告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一)扶贫项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的限额标准,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5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低于5万元的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采购。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承担扶贫责任,建立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受益。

(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后两个月内不能及时启动项目的或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的,取消项目,收回资金。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扶贫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应按不高于工程合同金额的3% (设备采购可根据合同确定)预留质量保证金。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应及时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责成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合同书的要求限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报账拨付。对于工程类项目完工两年后仍未提出拨付申请的质量保证金,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直接转作维修费用。

(六)项目公告公示。

1、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1)区级公告公示工作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来源、规模、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由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安排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2)镇村的公告公示工作由项目所在乡镇村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范围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农户名单;(3)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工作应在扶贫项目开工建设后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贫困户、监督方式等。

2、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1)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2)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3)公告公示内容的询问、监督和举报渠道。

3、项目经批准确定后,公告公示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应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公告公示格式参考豫扶贫办(2017)129号文件

(七)信息化建设

1、项目启动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农户受益情况等相关信息报区扶贫办。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或者未按实施方案完成项目进度的,区扶贫办应当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及时将扶贫对象受扶持情况录入全国统一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系统并逐级报省、市、区扶贫项目管理部门。

3、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七、项目验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初验,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区扶贫办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区扶贫办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区扶贫办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立项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所有项目须有项目竣(完)工决算审计意见。

(三)项目验收主要内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工程质量、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情况、公示和标牌情况、管护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资产交付项目受益对象管理,并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项目养项目”的原则筹集项目后续管护费用。

八、项目绩效考评及监督

(一)扶贫资金使用单位承担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二)扶贫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格式,向财政局提交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

(三)财政部门应依照《河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绩效目标随预算一同批复,加强对扶贫项目相关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加大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报账的管理力度。

(四)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

(六)项目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对项目监督管理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

附件2、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附件3、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附件4、**乡**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附件5、项目资金拨付所需资料清单

 

 

附件1

××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年度)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签章):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                     

 

××镇政府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项目概要

2、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3、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5、带贫机制及收益分配

6、项目进度安排

7、项目管理与监管

8、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方案中必须附施工图纸和投资预算

附件2  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xx年xx月,上级下达郾城区专项扶贫资金xx万元,按照《郾城区xx年扶贫规划》,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2.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万元

3.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万元

4.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郾城区xx年扶贫规划》,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

二是**,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郾城区2017年第*批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上下居中]

**县2017年第*批统筹整合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责任单位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

 

附件3

郾城区(主管部门)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7年第*批统筹整合资金分配到县扶贫办资金规模*万元,涉及*个项目,分别是**项目*万元,**项目*万元,**项目*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

1.实施地点

2.建设内容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资金*万元)

3.建设期限

4.预期目标

5.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年*月*日采取**方式,确定**单位为中标单位。

6.施工单位及责任人

二、**项目

……

三、**项目

……

监督电话:

 

 

附件4

**乡**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项目是*县2017年第*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2.投资规模及来源:

3.项目地点:

4.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5.项目建设期限:

6.项目预期目标:

7.主管部门及责任人: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

9.受益农户名单:

 

监督电话:

 

 

 

 

 

 

附件5

扶贫项目应提供资料清单

 

一、项目启动时需要资料:

(一)20万以下不需要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

1、项目实施申请报告(镇政府)

2、项目实施方案(镇政府)

3、项目建设施工图纸(镇政府)

4、工程预算(镇政府)

5、政府党委会会议记录(镇政府)

6、工程施工合同(镇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

7、项目位置示意图(镇政府)

8、项目方案批复文件(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具)

9、项目公告公示(镇政府)

(二)20万以上需要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

1、以上9项内容(镇政府)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三)财政投资评审后(20-100万元)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提供资料:

1、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财政投资审核报告(财政局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四)财政投资评审后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公开招标,结束后收集招投标资料到扶贫办备案。

二、项目报账时需要资料:

(一)支付预付款需要的资料

1、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表(施工单位填制,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财政扶贫项目预付资金审批表(施工单位填制,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财政扶贫资金工程预算表。

4、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5、项目批复文件。

6、项目请示及实施方案。

7、施工(采购)合同

(二)项目竣工拨付项目款需要的资料

1、项目批复文件。

2、项目请示及实施方案。

3、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表(施工单位填制,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4、工程款税务发票,同时提供施工单位税收统计表(施工单位)

5、工程财务决算表(施工单位)

6、竣工资料(施工单位)

7、竣工验收(镇政府组织初验并出具初验报告,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验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写出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

8、竣工工程移交表(施工单位移交给镇政府)

9、固定资产移交表(主管部门移交给镇政府)

10、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镇政府签订)

11、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12、工程监理资料(监理公司监理资料及监理报告)

13、质量验收报告(设计部门)

14、勘察质量验收报告(勘察部门)

15、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