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6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0年6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跃明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固废建设项目

报告

深圳市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裴城村北

本项目为漯河市跃明建材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裴城村北建设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固废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800m2,建筑面积为45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85万吨沙子。项目拟用职工10,年工作日330天。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装卸粉尘、堆场扬尘、给料、破碎、筛分、出料工序粉尘、输送粉尘和运输扬尘。

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评价推荐的降尘措施治理后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项目给料、破碎、筛分、出料工序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该类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可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需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50m0m50m50m,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洗沙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与洗沙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拉走肥田,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水不排入周围地表水水体,因此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外售制砖厂综合利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80~85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②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等设备加强保养;

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

漯河市筑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砂石料项目

报告

深圳市碧海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斗杨村西1000

本项目为漯河市筑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斗杨村西1000米建设年产300万吨砂石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600m2,建筑面积66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300万吨砂石料。项目拟用职工23人,年工作日330天。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原料装卸粉尘、堆场扬尘、输送粉尘、运输扬尘、给料、破碎、筛分工序粉尘。

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评价推荐的降尘措施治理后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项目给料、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20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9kg/h),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该类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单元需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50m50m50m50m,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本项目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作为厂区混凝土配料回用于生产;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5~85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②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加强保养;

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