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2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1年2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漯河市万顺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00吨保温板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238省道庙赵村路口北50米路东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约1000m2,总建筑面积约1000m2,建成后年产100吨保温板。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后续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也将消失。 营运期: (1)废水 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项目现有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围农户清掏做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废水产排量,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涂胶、压合工序有机废气、成品切割工序粉尘及食堂油烟。涂胶、压合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切割工序切割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能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油烟排放浓度≤1.5mg/m3,油烟去除效率≥90%)的标准要求。 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保温板机、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预测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胶桶、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项目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分类临时存放边角料,定期外售;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分类收集产生的危险固废废胶桶、废UV灯管,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于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废在落实各项评价建议措施前提下,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