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7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17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

环评

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漯河甄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汽车蜡、镀膜剂生产项目

 

 

 

 

 

 

 

报告表

 

 

 

 

 

 

 

 

河南华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井冈山路与文明路交叉口中储物流供应链院内

 

 

 

漯河甄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井冈山路与文明路交叉口中储物流供应链院内,企业拟投资100万元,租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00吨汽车蜡、镀膜剂生产项目

{C}<!--[if !supportLists]-->1、{C}<!--[endif]-->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C}<!--[if !supportLists]-->2、{C}<!--[endif]-->废气:本项目镀膜剂和内饰翻新剂搅拌分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去除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12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

{C}<!--[if !supportLists]-->3、{C}<!--[endif]-->噪声: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经采取隔声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小

{C}<!--[if !supportLists]-->4、{C}<!--[endif]-->固废:(1)一般固废利用现有1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后全部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