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2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1年12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漯河市汇科羽毛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吨羽毛改建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木梳杨村科陈6组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20万元,项目利用东厂区内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333m2,建筑面积845m2,生产规模为年产10吨水洗染羽毛及制品。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后续工程主要为少量设备的安装,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 1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过滤膜冲洗水及锅炉排污水及洗染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过滤膜冲洗水及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水量较少,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洗染废水经厂区自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采取“絮凝+A2O+砂滤”,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暂存于1座蓄水池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1)恶臭气体:项目主要在羽毛清洗前的堆放过程中会有恶臭产生,如NH3和H2S,属于无组织排放,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原料羽毛以及废毛采用封闭固体废物场所,喷洒除臭剂、消毒剂,厂区在合理位置种植吸附气味强并有香气的花草树木,可防止臭气扩散,能有效缓解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恶臭气体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2)锅炉废气:本项目液化气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SO2、NOX、烟尘的产生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收集后经一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洗染桶、甩干机、烘干机、空压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平面布置等措施,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在落实有效的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设置1座5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羽毛分类收集后密闭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掏清运,不在厂内存储;职工生活垃圾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固废经采取评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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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埃纳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高分子医疗耗材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秋晟环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淞江产业集聚区龙江路与兴隆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小微企业孵化园13# | 河南埃纳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市郾城区淞江产业集聚区龙江路与兴隆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小微企业孵化园13#,现因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50000万元建设医用高分子医疗耗材建设项目,生产各类医用耗材。 |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塑料制品和硅胶制品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口罩生产线点带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硅胶工序产生的炼胶和硫化废气,印刷废气,灭菌废气。①挤出、点带有机废气:将生产车间二次密闭,车间内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并在挤出机和点带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60mg/m3)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②炼胶、硫化废气:企业将生产车间二次密闭,车间内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并在炼胶机、硫化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集后的废气采取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经处理后的废气中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15m高排气筒时排放速率0.33kg/h的要求;经处理后的硫化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15m高排气筒时排放速率1.5kg/h的要求。③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中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40mg/m3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印刷工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5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④灭菌废气:环氧乙烷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合并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12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80mg/m3)的要求。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微波清洗废水。①纯水制备废水: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水为洁净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②微波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较洁净,主要为悬浮物,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③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出机、成型机、炼胶机、硫化机、空压机、包装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隔声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昼间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废料、废油墨桶和废化学试剂瓶、废活性炭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①边角废料: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②废油墨桶、废化学试剂瓶及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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