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加工650吨食品级塑料包装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4日 浏览次数:

            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对年加工650吨食品级塑料包装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4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加工650吨食品级塑料包装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6163828,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年加工650吨食品级塑料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加工650吨食品级塑料包装容器建设项目

报告表

河南兆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文明路北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租赁一栋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650m2;内部设置有注塑区、吹瓶区、原料区和成品区;主要生产设备有吹瓶机3台、注塑机5台、空压机5台、废气处理设备一套,主要生产工艺:塑料切片-注塑成型-加热软化-吹瓶-冷却成型-检验-成品;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到年加工饮料瓶1500万只,饮料瓶胚1500万只,瓶盖1500万只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淞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各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及漯河市淞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采用集气装置(设置集气软帘)对注塑成型、加热软化和吹瓶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解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吹瓶机、空压机和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0~85dB(A)之间,项目各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减震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四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UV灯管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于厂区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UV灯管暂存于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