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郾城分局职责
负责人(法人)姓名:杨晓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联系方式: 0395-6186625
机构地址: 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239号
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区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三)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四)负责区发展战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负责相应规划的审查和报批。组织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的管理。按权限管理乡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参与全市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六)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八)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
(九)负责国土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按分工指导森林城市建设。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十)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釆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人工繁育和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林木凭证釆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
(十一)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按职权分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按职权分工负责查处林业行政案件(除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之外),做好林业执法案件鉴定和相关技术支撑等协调工作。
(十二)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的其他职权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股室:综合科室、执法科室、业务科室
下属事业单位:征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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