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城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裴城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努力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镇公开政府信息32条,按期完成本年信息公开任务。信息公开内容覆盖面广、内容详尽,包括:党建、乡村振兴、反腐倡廉、基层治理、文化建设、环保卫生、民政民生、精神贯彻落实等各类工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压紧压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对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顺利完成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镇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外。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确保各类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发布时间的及时性,我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党政办公室信息公开专员1名,严把信息发布的政治关、保密关、格式关等,做到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方式较为单一,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途径不多。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与群众的网上互动交流不多,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本镇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是开拓思维,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应用,推进互联网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各类优质平台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整合资源,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修订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并公开政府权力清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

三是强化管理,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积极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深入梳理政府信息,把信息公开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