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开展对全区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3日 浏览次数:
一、发放目的
以人为本、帮扶济困、为民服务,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拉动内需、繁荣市场,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确保全区困难群众不受疫情影响而生活困难,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二、发放对象
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给本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给所在供养机构或托养机构。具体发放对象以区民政部门提供的2022年12月数据为准。
三、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发放300元“爱心消费券”。“爱心消费券”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实行先预拨后清算。
四、发放方式
“爱心消费券”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兑现。
(一)各镇(街道)集中印制消费券。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由各镇(街道)指定的商超(必须是入四上企业库、物资品种齐全、价格相对稳定)印制300元面值的爱心消费券,由所在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发放人员范围内名单。
(二)对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各镇(街道)根据民政局提供的2022年12月份集中供养特困群体名单,由集中供养机构指定一名管理人员统一领取。
五、时间安排
各镇(街道)资金预拨到位后,要确保春节前发放完毕。"爱心消费券"原则上要于2月底前使用核销完毕。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开展对全区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