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漯河市郾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6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政府部门、直属及驻郾单位: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漯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漯政办〔2023〕16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漯河市郾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清单》中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实施规范。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于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方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加强清单实施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附件:郾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