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为调动全区生猪养殖的积极性,不断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扎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根据《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漯财豫指〔2022416 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内容

享受奖励资金的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养殖用地符合国家政策;

2、2023年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3、2023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督导检查、疫情监测、抗体检验、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的;

4、在饲养过程中未添加违禁药品、违禁饲料添加剂等违禁物品的;

5、未出售过病死猪或逃避检疫、检测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养殖档案及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完整、规范的;

7、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养殖污染问题的;

8、在市、区政府规定的禁养区以外从事养殖生产的。

、资金使用计划

上级下达我区2023第一批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571万元2022年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使用若有结余,合并到2023年项目安排和统筹使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1、规模化养殖场猪产业发展扶持奖补约150万元

2023年生猪出栏500头以上或仔猪出栏15003头折算1头以上的养殖场(户)(以电子出证系统数字为准),按照不同的梯度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共奖补资金约150万元,具体标准参考以往年度验收后制定。

2、规模化养殖场新建扩建项目奖补约50万元

2023年完成新建猪舍项目,包括新场新址新建,原圈舍拆除新建,原场后续新建(有相对独立的生产区域,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三区分离),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生产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扩建猪舍项目(指在原场范围内空地扩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生产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猪舍、供料饮水、通风系统、降温取暖、防疫消毒的建设等相关设施设备。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30%,且新建猪舍项目不超过30万元、扩建猪舍项目不超过10万元,共奖补资金约5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依据第三方评估最终确定。

3、良种引进奖补约40万元

具体要求:必须有相应级别、相应品种、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场家引进。

必须是2023年引进的原种母猪、原种公猪及二元种母猪。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引进的种猪不得享受补助。

二元猪三证齐全:检疫证、种畜禽合格证、发票且与耳标互相对应。原种猪四证齐全:检疫证、种畜禽合格证、发票、系谱且与耳标相对应。经过性能测定的种公猪、种母猪优先。

验收后,根据我区购买的实际数量确定补助标准,但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种猪购买总金额的20%,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生猪保险补助约280万元

一是国家政策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费的补助。

二是生猪期货保险费的补助。

5、养殖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奖补约30万元

对新技术新工艺等治污配套设施建设及购买生物菌剂治污等支出进行奖补,单场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信息化建设约20万元

养殖场监控系统及设施建设,奖补约20万元,2022以来检疫出栏500头以上新上信息化项目的规模养殖场,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要求在不能进场检查的情况下,在不影响生物安全区域内,能够看到各的生产情况,包括生猪饲喂、粪污处理、病死猪的贮存或处理等根据安装监控设备的场数和台数等,待验收后确定具体资金补助金

以上所列条款项目资金发放如有结余,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剂到其它项目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报备

生猪养殖场(户)申请享受本年度相应奖励资金的项目(生猪发展扶持调出奖除外),需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向区畜牧局(动物检疫检验中心)和镇(街道)畜牧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并纳入年度项目库才可以实施。

)初步审核

项目实施结束后,养殖场先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郾城区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申报表》,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各一份,由所在镇(街道)严格按照享受奖励的条件初验把关并公示,如发现虚报、瞒报等违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和社会不稳定的情况,将追究镇(街道)有关人员责任。对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养殖场,由镇(街道)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到区规模化生猪养殖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复核验收

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养殖场复核验收,由区规模化生猪养殖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成立联合复核验收小组,依照所在地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对具有资格的养殖场进行实地核查复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扶持养殖场;对复核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填写《郾城区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验收表》,报请区规模化生猪养殖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公开公示

经区规模化生猪养殖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对获得奖励或补助的养猪场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养殖场名、获得奖励或补助的项目、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

对复核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生猪养殖场,由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生猪养殖场账户或“一卡通”账号。

 

(六)监督管理

区规模化生猪养殖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养殖场与工作人员串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除足额追回补贴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政策原文: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