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3年7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浏览次数: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3年7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电话:0395-61638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年产亚微米、纳米金刚石6亿克拉扩建项目

报告表

河南畅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与高铁交汇处东南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在原有厂房、设备设施基础上开展扩建建设扩建完成后成后年产亚微米、纳米金刚石6亿克拉

1)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涉及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采用“弱酸池+酸碱中和池+中和沉淀池+中和澄清池”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在采取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淞江产业集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颍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涉及废气为破碎工序、整形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和酸处理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破碎工序、整形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酸处理工序废气采用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整形工序和酸处理工序废气经配套环保设施处理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次扩建项目噪声主要为气流粉碎机、气流整形机、球磨整形机、自动振筛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其噪声源强值75~85dB(A),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次扩建项目营运期涉及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RO反渗透膜、废原料壶/桶和废氢氧化钠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分类回收后部分外售,部分暂存一般固废间由环卫部门定期转运处置;RO反渗透膜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厂区不进行储存;废原料壶/桶、废氢氧化钠包装袋收集后暂存危废间,由危废公司定期转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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