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漯河市亿通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9日 浏览次数:
漯 河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1103 环罚决字〔202210
漯河市亿通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MA455TYG2G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107 国道靠近亿通汽车科技产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涛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2 8 24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
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漯河市亿通康洁环卫工程有
限公司 2022 8 24 日通过吸粪车运输的方式向漯河市郾
城区龙城镇四支渠水体排放约三立方其他废弃物(粪污)。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
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向水体排放、倾倒其他废弃物的照片、录
;现场采样监测全过程记录;监测报告;现场检查(勘验)笔
;调查询问笔录;其它证据。;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据为凭。我局于 2022 9 1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1103 环罚告字〔202212 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截止目前,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污染物数量,内容:2 吨以上 5 吨以下,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水体类别,内容:类水体,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污染物类别,内容:其他废弃物,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1, 1, 1],处罚金额(X)96500,代入公式:96500 = 20000.0 +( 200000.0 - 20000.0 ) x [ 3.0 / 5 + ( ( 2 + 1 + 1 + 1 ) / ( 5 x4 ) ) ] x 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965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
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
者承担:(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
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
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
物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二
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
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漯河市亿通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2022 8 24 日通过吸粪车运输的方式向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四支渠水体排放约三立方其他废弃物(粪污)。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 玖万陆仟伍佰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
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漯河市建行郾城支行;银行
账号:41001557310050203357;代办银行:银行账号。款项
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法制股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
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
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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