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20222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44号),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21110日,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325日,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委办〔20233),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

202346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全面提高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水平。

2023824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376),要求各省辖市20231020日前新修订完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至省厅大气处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9月修订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漯河20151月正式发布出台了《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先后于201610201810201912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了3次修订,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鉴于《行动方案》提出了统一的区域联防联控预警启动标准,因此,很有必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再次修订,保持与《行动方案》的一致性,落实区域联防联控要求。

我区按照漯河市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此次按照漯河市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委办〔20233要求,需要组织编制《郾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区域联防联控要求。

  二、主要措施。

按照漯河市2019年印发实施的《应急预案》,《郾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启动解除条件、应急响应总体要求、减排清单编制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

(一)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分级标准与《行动方案》预警启动标准保持一致。黄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响应总体要求。一是加强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将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重大项目及保障类工业企业的相关要求。二是建立减排清单逐级审核机制,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减排清单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三是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企业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满足国家、省及本地减排要求。四是严格审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和保障类企业,在落实环保要求前提下,允许正常施工生产运营。

(三)应急响应措施。一是细化扬尘源减排措施。重大项目施工工地应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等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二是细化移动源减排措施。级、级、级响应均明确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运输车辆减排措施,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是细化其他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VOCs排放施工作业;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原文地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