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浏览次数: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41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华茂骏捷车辆有限公司绿色冷链装备及仓储建设项目

报告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白云山路北段666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冷藏车厢、冷库、冷机、太阳能发电设备等产品的生产在厂区北侧闲置厂房其他产品依托厂区内南侧现有工程车间进行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规模可达到冷藏车厢1500台、冷库2900台、冷机2000套、专用车及环卫园林设备1200台、太阳能发电设备1000套。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经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钢材切割、机加工组焊废气依托现有工程“集气管道+1套袋式除尘+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配件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除尘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木材及聚氨酯板切割、修整打磨粉尘经集气设施+1套袋式除尘+1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涂胶压制、聚氨酯发泡胶料库、黑白料混合、发泡填充压制等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设施收集+1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评价建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预测西、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厂界满足4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焊渣收集的粉尘一般固废作为有价废物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在厂区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