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浏览次数:

 

根据漯河市民政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的通知》(漯民【201367号)文件精神, 2013年,我区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12年的185元提高到不低于200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12年的90元提高到不低于102元。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新标准从2013年元月执行,提高标准增发资金将在第二季度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