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现状分析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郾城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浏览次数:

 

 

近年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和公诉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该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一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近三年来更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从细微之处尽可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取得最大化。

20101月至201212月,该院公诉科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共53人,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14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39人。从涉嫌的罪名看,抢劫罪30人,盗窃罪8人,故意伤害罪6人,非法拘禁罪5人,强奸罪2人,强迫妇女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各一人,除1人被相对不起诉外,均被提起公诉。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受理审查批捕41人,其中批准逮捕30人,不批准逮捕共11人。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上升。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从2010年至2012年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中,201014人,201118人,201220人,从起诉的案件人数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在稳步上升。

 (二)团伙犯罪不容忽视。

 移送起诉的这52个案件中非共同犯罪案件案件7人,其它均为共同犯罪案件。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中团伙犯罪在数量上和所占整个犯罪比重上迅速增加。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中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

(三)暴力犯罪比例上升。

从涉嫌的罪名看,抢劫罪30人,盗窃罪8人,故意伤害罪6人,非法拘禁罪5人,强奸罪2人,强迫妇女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各一人。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犯罪一直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抢劫罪占全部案件的3/5,侵财案件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同时,近几年来,除抢劫等暴力侵财案件增多以外,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也明显上升。

(四)触犯的罪名数量上升,犯罪呈多样化趋势。

以往未成年人犯罪多以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罪名为主,近几年,强迫妇女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各一人等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触犯罪名的多样化趋势,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已经由简单化向复杂化演变,由偶发性向预谋性演变,给我们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了新的课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数量逐年上升,表现出了刑事犯罪的低龄化倾向。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得到强化,对物质享受欲求强烈,促使其连续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第二,在校生犯罪比例下降,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人群。近些年来,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受到各学校的普遍重视,学校通过聘请法制校长、开设法制课堂等方式加强了对在校生的遵纪守法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校生犯罪比例显著下降。但这也同时衬托出了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的不足,这部分未成年人以尚不成熟的心理,过早的接触复杂的社会,加之缺乏一技之长,经济来源较差,对物质生活的欲望,使一些不良社会现象成为他们效仿的对象,诱发了大量犯罪。

第三,暴力犯罪所占比例逐年加大,成人化犯罪时有发生,这既是未成年人早熟、早知的表现,同时也说明各种不良社会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之大。通过讯问了解到,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形式、手段,很多是模仿网络、音像、图书中的暴力场面,净化音像图书市场、规范网吧管理等工作近些年来一直在做,但成效还不理想。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虽然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尽可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触犯刑律毕竟在成长的道路上留下了不光彩的印记。未成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有的父母不和或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此外物质享乐的诱惑、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等多种因素造成了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发。如何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社会环境,如何使更多的孩子接受正规的教育,避免其走上犯罪道路,如何使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家长、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关注,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 王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