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桥镇采取“四个早”做好纠纷调解工作

来源:商桥镇 作者:沈金锋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 浏览次数:

    一是排查早。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固定每月1号为矛盾纠纷排查日,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做到敏感时期超前排查、共性问题联合排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二是调解早。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研究,充分了解充分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找准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研究矛盾纠纷的原因和发展动向,合理合法找出解决方案,迅速组织力量将矛盾纠纷就地解决。

  三是协调早。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与公安、法院、综治等部门协调,对于涉及人员多、纠纷成因复杂、调解难度大的热点、难点、敏感性纠纷,通过部门联合综合控制,实现多角度、多途径“瓦解”疑难纠纷。

四是回访早。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对已调解矛盾纠纷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发现与调解不一致的问题,迅速解决督促调解协议依法履行,确保双方当事人不仅签订了调解协议,而且履行协议到位,从而彻底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