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环保工作职责分工强化督查问效问责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0日 浏览次数:

郾政办〔2014〕35号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环保工作职责分工

强化督查问效问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全力做好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坚决完成省定、市定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根据《中共漯河郾城区委、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六项重大攻坚行动、实施经济发展突破的意见》(郾发〔20143号)、《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2014年度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郾政〔201423号)、《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漯河市郾城区碧水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郾政办〔201427号)精神,按照1013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现就进一步明确环保工作职责分工、强化督查问效问责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台帐,目标责任到位。实行“台帐工作法”,制定出台《郾城区2014年第四季度环保重点工作推进台帐》(见附件),细化目标任务,量化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列出完成时限。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出重拳、用硬招、下狠手,保持工作热度、监管力度,扎实做好各项环保重点工作。

二、强化推进措施,执行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郾城区2014年第四季度环保重点工作推进台帐》,结合职责分工,研究符合实际、针对性强、利于操作的推进措施,分别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到位,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监管整治到位。区环保局要牵头负责,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执法执纪部门,开展重点污染源执法监管专项活动,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污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落实限产限排、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关停关闭等措施,强化对违法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追究,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坚决服从指挥,部门联动到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服从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环保联席会议、环境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办案等制度,整合执法监管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环保工作机制。

五、强化督查问效,惩处追责到位。10月份起,各责任单位每月要向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目标办书面报告承担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成立由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督查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单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实施行政问责。

 

附件:郾城区2014年第四季度环保重点工作推进台帐

 

 

 

 

201410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