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减排措施的通告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个别时段已达到严重污染水平,并预测未来三天内可能出现重度污染甚至严重污染过程,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市大气办要求和工作安排,根据《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郾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郾政〔2015〕2号),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8日8时起,在落实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具体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通过适当渠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举办单位制定应急方案。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通过适当渠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空调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督促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2、各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3、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脱硝设施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
1、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2、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各种会议、公务车停驶30%,党政领导干部应带头绿色出行;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城区内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三)防止扬尘措施
1、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2、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国省干线停止土方作业。
(四)其他措施
1、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2、严禁树叶、垃圾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
3、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4、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5、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郾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