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荣获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县区荣誉称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浏览次数:

20161月,我区被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主要做法:一是加强《人民调解法》宣传,倡导首选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实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建立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奖励机制,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二是建立区、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组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13个,有调解员754名,首席(专职)调解员233名。三是根据社会需求,设立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成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方位排调、预防矛盾纠纷。四是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力度,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挖掘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广泛加以宣传推介。近年来,我区各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纠纷6747起,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32起,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责任编辑:琳瑞 审核:张凯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