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审计局关于漯河市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餐厅及校舍改造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10日至2016年1月29日对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餐厅及校舍改造工程竣工决算的建设程序、建设成本及建设资金的运用、管理进行了送达审计。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及有关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郾城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餐厅及校舍改造工程报审总造价1897966.44元,其中:1.新建学生餐厅工程报审造价978502.12元,2.餐厅二期工程报审造价607100.95元,3.南宿舍楼整修工程报审造价156465.78元,4.餐厅附属工程报审造价125897.59元,5.新建学生餐厅工程待摊费用报审价30000元(图纸设计费6000元、工程监理费10000元、档案管理费 14000元)。

新建学生餐厅为单层框架结构,南北长54.50米,东西宽11.00米,层高4.5米,建筑面积599.50平方米,外墙涂料,内墙腻子,水磨石地面,钢防盗门,塑钢窗。

学生餐厅二期工程为餐厅顶层新增加轻质隔热彩钢瓦学生宿舍,贴地板砖地面,钢防盗门,塑钢窗,外墙涂料,内墙腻子。    

南宿舍楼整修工程主要为铲除旧砂浆墙面,重新批腻子;拆除旧门窗,安装钢防盗门、塑钢窗;铲除屋顶旧防水层,重新铺新防水层;整修线路等。

餐厅附属工程主要是值班室、简易房、烧火棚、地坪等零星工程。

新建学生餐厅工程签订合同暂定价700000元,合同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及安装,采用包工包料承包形式,合同开工至竣工日期为2013年7月20日至2013年9月30日,合同工期71日历天,实际竣工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餐厅二期工程签订合同暂定价660000元,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及安装,采用包工包料承包形式,合同开工至竣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2月6日,合同工期51日历天;新建餐厅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为漯河市中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漯河市黄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宿舍楼整修工程餐厅附属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均为漯河市育才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经审计,用于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餐厅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漯财预指〔2012〕749号文下达郾城区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补助资金4957000元。其中下达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餐厅资金700000元,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截至目前,郾城区财政局已经支付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餐厅工程款700000,支付南宿舍楼整修餐厅附属工程的工程款187000元

工程资金在区财政局设立资金专户,由区财政直接支付给漯河市育才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未经校方账户。

(三)审计结果

经审计,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餐厅及校舍改造工程实际完成各项投资1632700.66元,其中:1.新建学生餐厅工程审定价822174.18元,2.餐厅二期工程审定价544221.62元,3.南宿舍楼整修工程审定价132839.54元,4.餐厅附属工程审定价103465.32元,5.新建学生餐厅工程待摊费用审价30000元(图纸设计费6000元、工程监理费10000元、档案管理费 14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餐厅及校舍改造工程已经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学生就餐环境及住宿条件得到改善。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图纸、图纸设计合同、现场签证及资金支付凭证等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合理运用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了工程建设,但未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

经审计,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餐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该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的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应当在工程建设前做到先设计审查后施工。 

 )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经审计,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餐厅及餐厅二期工程未取得发展改革委员批复的项目建设手续。该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有关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令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应按相关规定对新建项目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审计,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餐厅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根据乡镇学校土地性质,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应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对新建工程项目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取得当地镇政府的用地许可

)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审计,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餐厅工程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二)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办理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餐厅工程实际开工至竣工日期为2013年7月12日至2013年9月30日,施工许可证的签发日期为2013年11月27日,该工程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餐厅二期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的规定。根据该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相关证据,违法行为认定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先办理施工许可证再开工建设,并对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处以10000元罚款。

 )多计工程款265265.78元。

    经审计,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餐厅及校舍改造工程竣工决算报审价为1897966.44元,实际完成1632700.66元,多计工程款265265.78元。该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应当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并结转固定资产账。 

四、审计建议

  (一)认真学习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报审、批复、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程序进行建设。

    (二)为确保工程质量,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报送严谨的竣工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郾城区孟庙镇第一中心小学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漯河市郾城区审计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