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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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全面掌握2015年以来我区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为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打好基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58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7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查整治行动,集中对201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

一、清查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清查范围

主要清查201511日以来全区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合法批准农转用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集体土地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清查非法批地、非法占地、未报即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整治内容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罚款到位、拆除复耕或没收到位、处理责任人到位。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3月底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已下发的卫片监测图斑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辖区的集中整治行动作出具体安排,迅速组织开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4月—5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本辖区2015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全面进行自查清理,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该拆除复耕的一定要复耕到位,该向公、检、法等部门移送的一定要依法依规及时移送。整治结束后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郾城分局)报送整治工作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6月上旬)。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自查清理、查处整治工作进行逐宗实地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认真、处理不到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集中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对有关问题要早处理、早解决、早落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彻底打消以补办违法违规用地手续来降低违法比例的念头。

(二)严密组织,强化协作配合。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国土部门要结合2015年度地籍变更调查,摸清全区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对违法用地查明案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公、检、法等部门要对土地部门申请、移交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快查快办,尽快执行到位;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接收并依法处置国土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国土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人的党纪和行政责任;发改部门负责用地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审定和有关项目的立项;建设部门负责用地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审定、非法建筑的责任追究;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违法用地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供电和市政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者停止供电、供水、供气。

(三)认真清理,严肃查处整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确保整治质量,务必查处整改到位,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用地的主要责任人,不得姑息迁就,讲情面,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四)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问责。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漯办〔20157号)及《漯河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漯纪发〔20092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实施严肃问责。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0%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乡镇,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

对违法用地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10%以上的镇(街道),但在61日前,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在610日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加强对被约谈、问责镇(街道)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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