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畜牧局关于杨氏生猪养殖场的行政处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浏览次数:
当事人:杨氏生猪养殖场 姓名:杨玉峰 电话:13839518590
住 址:郾城区裴城镇斗杨村
调查结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理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对新进180头仔猪警醒口蹄疫免疫。
当事人:杨氏生猪养殖场 姓名:杨玉峰 电话:13839518590
住 址:郾城区裴城镇斗杨村
调查结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理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对新进180头仔猪警醒口蹄疫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