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民族宗教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示
郾城区民族宗教局 2017 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区民族宗教局职能部门。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二)依法维护全区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在六合境外人员集体过宗教生活的管理服务工作 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民族宗教局共有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在职职工3人,离退休人员2人。
(三)年度工作主要任务
简要说明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工作目标。
(一) 拟定我区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宣传教育。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收入总计55万元,支出总计55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减少,主要原因:单位退休人员养老转走。
三、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收入合计55万元,均属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万元。
四、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支出合计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万元,占68%;项目支出18万元,占32%。(主要用在哪些方面)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7万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万元,占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万元,占3%;住房保障(类)支出2.6万元,占4%。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暂不发生此项业务。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 、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政府采购安排
2017 年未安排预算政府采购。
郾城区民族宗教局
2017 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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