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201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城区管理委员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漯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土地利用综合改革,创新土地资源规划、开发、供应、利用方式,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供给引导需求的宏观调控作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分类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确保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二)编制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从严控制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3、调整用地布局,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4、严格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以及工业用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

二、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8年土地供应总量在160.76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在140公顷左右,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0.76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

2018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21.0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3.58公顷;商服用地12.17公顷;商品住宅用地46.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91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4.13公顷。

漯河市201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表   (单位:公顷)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合计

保障性住房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面积

160.76

12.17

63.58

51.05

4.13

46.92

21.05

12.91

0 

0 

比例

100%

7.6%

39.5%

31.8%

 

 

13.1%

8% 

 

 

(三)空间布局

2018年郾城区范围内的用地供应量占全市供应总量约22%,源汇区(含西城区)范围内的用地供应量占全市供应总量约16%,召陵区范围内的用地供应量占全市供应总量约15%,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用地供应量占全市供应总量约16%,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用地供应量占全市供应总量约4%,市土地储备中心用地供应量占全市供应总量约15%,市城投公司用地供应量占全市供应总量约12%。

三、土地供应导向

(一)优先保证、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的发展用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按照城乡统筹、产业协调、产城互动发展的要求,坚持构建复合型城市的理念,加大服务力度,超前谋划,提前介入,重点保障省、市重大项目、民生项目、产业集聚区等用地需求,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双创”、旅游等用地支持力度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产业用地;严禁向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禁止类产业供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积极稳妥推动“去产能”,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用地,严把新增产能土地供应,分类有序盘活“僵尸企业”土地。

(二)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分类调控推动“去库存”,形成符合漯河实际的住房用地供应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会同住建委员会、规划部门,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分类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继续保持土地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充分利用本市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优势,加强全市房地产业统筹规划,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继续实行应保尽保;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业住房用地供应,不断改善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逐步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鼓励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养老、创业等地产,开展多元化经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三)保障商业服务业项目用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

继续积极支持我市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的用地供应,着力构建我市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的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综合体、商业广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

(四)结合实际推动“降成本”,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年期供应方式,推行土地供应精细化管理。

指导我市企业用好产业用地政策,鼓励工业用地供应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方式;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在过渡期内可保持原有用途,原有权利暂不变更。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推行土地供应精细化管理,支持多功能混合使用。

四、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18年全市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指标126.8公顷全部落实到地块和区。

(二)年度计划实施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增加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局根据各区政府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矿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区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将经营性用地供应指标分解到区,加大对土地供应节奏的调控。

经营性用地年度供应指标根据空间布局导向、实施进度等情况分解到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主体,按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确保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市国土局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局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是加强土地供应市场的监测监管。

市国土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推进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

五、对省、市重大项目、紧急项目及民生项目,可报市政府批准追加土地供应指标后另行公布。

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漯河市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分解表

 

                         一八年  月  

     

附件               

漯河市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区域

交通运输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住宅用地

商服用地

工业用地

总计

合计

商品住宅

保障性住房用地

郾城区

12.91

4.83

7.06

7.06

 

 

11.33

36.13

源汇区    (含西城区)

 

0.42

14.72

17.72

 

10.24

 

25.38

召陵区

 

 

 

 

 

1.93

21.6

23.53

经济开发区

 

 

2.8

 

2.8

 

24.86

27.66

城乡一体化

 

 

 

 

 

 

5.79

5.79

市土地储备中心

 

15.8

7.79

6.46

1.33

 

 

23.59

市城投公司

 

 

18.68

18.68

 

 

 

18.68

总计

12.91

21.05

51.05

49.92

4.13

12.17

63.58

1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