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19年9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省金星轧辊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轧辊项目 | 报告表 | 漯河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老官田村 | 河南省金星轧辊有限公司为现有企业,原有生产项目位于漯河市西城区,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轧辊,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3220m2,仅更新部分设备,不改变原有工程的生产规模与生产工艺,迁建前后,全市铸造产能不新增。 | (1)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m3/d、631.2m3/a,由于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内,且没有配套的污水管网,因此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周边居民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中频电炉化铁及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TSP计)。 ①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本项目在炉区和机加工设备上方分别安装多个集气罩,有组织颗粒物经收集后经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以及《漯河市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颗粒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②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本项目中频电炉化铁工序及机加工工序颗粒物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部分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逸散至周围大气中,根据《漯河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治理后,厂界预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且满足《漯河市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的要求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中频感应炉、空气压缩机、车床、铣床、磨床、钻床、镗床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80~85dB(A),经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废边角料、中频炉化铁废渣及脉冲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危废中废油抹布和生活垃圾混合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对外排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