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31日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写。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了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强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信息的公开。我局通过郾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开等方式,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情况,确保相关利益人与人民群众权益不受损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491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42741
行政强制012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9839.5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00000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200000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0000000
(七)总计200000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102300011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环保政策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