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0年7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指标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凡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只口罩项目

报告表

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龙江路西段(漯河亿康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园区内)

项目赁漯河亿康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成后,可年产年产5000万只口罩

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漯河亿康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园区内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入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气:产生的极少量废气经洁净室新风净化系统处理,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噪声:营运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废原料包装袋、新风净化系统滤芯。其中:边角料、、废原料包装袋由企业收集后外售;新风净化系统滤芯由新风净化系统设计安装厂家直接更换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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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漯河市牧月油脂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食用油脂项目

报告

郑州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回马村

本项目为漯河市牧月油脂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回马村建设年产1500吨食用油脂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为98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吨食用油脂。项目拟用职工12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生产工序油烟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本项目生产工序油烟废气经风机引入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喷淋+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大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95%的要求。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大部分溶解、吸附与蒸汽、油烟中,经冷凝吸附后,只有少量异味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污水处理站加强管理,采用封闭式装置,四周绿化,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锅炉软水系统废水、精炼脱胶废水、冷却循环水排水和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本项目锅炉软水系统废水和冷却循环水排水为清洁下水直接经雨水管网排放;冲洗废水、精炼脱胶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能够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要求,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油渣、废白土、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本项目油渣作为副产品外售给饲料厂;废白土外售给具有废白土再生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全部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搅拌罐、离心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5~85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粉碎机、搅拌罐、离心机等设备加强保养;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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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南驰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粉加工项目

报告表

山东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靳庄村北

河南驰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靳庄村北现有的1500平方米厂房,建设年产1000吨塑粉加工项目,采用环氧树脂、聚酯树脂、硫酸钡为原材料,生产工艺:原料(环氧树脂、聚酯树脂、硫酸钡等)-上料混合-加热挤出-冷却-压片-破碎-磨粉-成品。主要设备:混料机、挤出机、压片破碎机、磨粉机。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拟建的4m3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气:混料、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编号为DA001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9.76mg/m3,排放速率0.107kg/h,排放量0.2577t/a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编号为DA002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7mg/m3,排放量0.0970t/a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排放浓度及去除率同时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对其他行业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值80mg/m3去除效率70%经预测,项目投产后各污染物排放的最大占标率均<10%;各污染物下风向最大浓度均小于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级。

3)噪声:项目营运内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表明项目营运期间噪声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营运期内产生的废包材、除尘灰、职工生活垃圾、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固废均可得到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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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电子版文件名称应为“建设单位名称+备案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