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漯河石油分公司第十加油站项目

报告表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王店村颍河桥南450m路西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共有430m3双层储油罐,4台加油机。本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占地面积6866.67m2,建筑面积887.5m2,主要包括储罐区、罩棚、站房等。年销售汽油700吨,柴油800吨。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还田利用不外排

废气主要是运营过程中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企业通过规范职工操作、安装卸油、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等措施,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 mg/m3;同时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中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2.0mg/m3的建议值。

进站加注燃料油的机动车尾气,由于机动车在站内停留时间短暂,产生量很小,经站区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主要有加油机、泵类等设备噪声以及车辆噪声,对泵体等噪声高的设备采取了隔音降噪的措施,对车辆进行管理、禁止鸣笛,南、西厂界处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东厂界满足4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运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含油废物(含油废手套等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油罐需定期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油罐的清理及油泥回收处理工作,油泥不在站区内暂存。

2

郾城区李集镇金鹏塑料加工厂年产120吨塑料制品项目

报告表

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大宋村

该项目总投资20万元,利用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大宋村现有厂房生产,该项目占地面积53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塑料管、塑料桶120t

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15m3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在每台挤出机出口上方均设置1个集气罩(共4个),收集的废气引入1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4《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要求

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边角料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UV灯管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营运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