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的公告
各职业教育培训学校、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按照《河南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豫农文〔2023〕235号)和《河南省2023年农业从业者技能培训持证工作实施方案》(豫农文〔2023〕238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管理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的通知精神,对承担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我区各类优势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完善我区“一体多元、优势互补”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提高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和效果,保障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顺利实施,加快构建高素质农队伍,为我区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机构认定
按照培训颁证机构必须的条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适度竞争、自主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郾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遴选认定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并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机构备案
遴选认定的培训颁证机构,由郾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文报送市局科技教育科,市局科技教育科汇总以后上报省厅科技教育处,由省厅科技教育处统一纳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机构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职业教育培训资质的学校、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二)具备与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条件,具备与技能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相适应的场所、用具、设备等;
(三)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熟悉农民培训规律,具有良好的协调、管理、组织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不良记录;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接受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培训持证工作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六)须取得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认定、备案的资质,无资质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今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任务。
五、申报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漯河市郾城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颁证机构
申请表
2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3年8月之前,加盖公章)
4.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师资汇总表及聘任证书或资质证明复印件;
6.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7.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六、受理时间及部门
(一)专家评审。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在专家组中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作出评审结果,并报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开会讨论确定。
(二)公示备案。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最终分数由高到低确定3至4家培训申报机构,确定以后定为郾城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并将公示情况上报省厅进行备案。
七、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1日上午8:00日至7月13日下午6:00,时间3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地址:漯河市辽河路西段1010号郾城区农业农村局501房间
联系人:谢红战、李彬
联系电话:0395-6180260/6180280
附件:漯河市郾城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颁证机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