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3年8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浏览次数: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3年8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电话:0395-6163828   ,地址:郾城区汾河路53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民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置18000吨废旧塑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报告表

深圳市清秀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西河南黄河铁塔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沿用漯河市亚力太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原有闲置建筑,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生活用房,建设内容为购置及安装塑料破碎机、自动喂料机、色选机、静电分离机、挤出造粒一体机、变压器等生产设备,建设10条塑料颗粒生产线,建成后生产规模达处理18000吨废塑料产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00m²,总建筑面积为4100m2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分选粉尘、熔融造粒非甲烷总烃污水站废气本项目设置四套环保设施:西区粉碎废气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东区粉碎废气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东区造粒废气设置喷淋塔+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西区造粒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设置喷淋塔+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单元处理恶臭气体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运营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预测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机油、分选杂质、沉淀池泥渣、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片、生活垃圾、喷淋塔漂浮物。其中:分选杂质经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泥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运输公司定期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附近废品回收站,实现资源回收利用;废过滤网片集中收集后由厂区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喷淋塔漂浮物及沉渣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达到0排放综上所述,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现场走访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企业认真听取受影响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看法和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表示异议的意见。

 

2

漯河市恒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吨塑粉、2000件五金工具喷塑加工项目

报告表

深圳市圳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郾襄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20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塑粉50t、喷塑加工五金工具2000件

1、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投料、混合、粉碎、包装、喷塑粉尘和挤出、烘干废气。项目治理措施为:生产车间密闭,在每台混料机、研磨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投料、混合、粉碎、包装粉尘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及附录B表B.1要求。喷塑房内安装负压抽风装置,收集的粉尘经喷塑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和投料、混合、粉碎工序共用),喷塑粉尘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塑粉生产车间、烘干房密闭,在每台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烘干房内安装负压抽风装置,收集的废气经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挤出、烘干废气处理后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表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等要求。

3、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营运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

漯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油沥青库新增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项目

报告表

深圳市清秀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中原路

漯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油沥青库投资23.00万元在漯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油沥青库原有锅炉房内建设新增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项目,企业拟购置1台2000KW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建成后厂区现有年储存及转运规模保持不变,年储存转运70#基质沥青2000吨。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2)废水:本次改建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项目职工从现有工程中调配,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废水,故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废水。

3)固废: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80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②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等设备加强保养;

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