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2023年种植业、水产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贴的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区农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4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287号)和《河南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豫农文〔2023〕314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农水〔2023〕34号)、《漯河市财政局 漯河市农业农村基层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 》(漯财预支〔2023〕168号)的通知要求,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给予支持。结合我区实际,郾城区农业农村局遴选了2个试验示范基地(种植业1个、水产业1个)和50名科技示范主体,现需要对基地和科技示范主体购买物化补助。
一、采购内容:
种植业:
1、高效氯氟氰菊酯水乳剂总有效成分含量:2.5%,1000克/瓶,登记作物:小麦,数量:473瓶。
2、苯甲.丙环唑水乳剂总有效成分含量:300克/升,规格:1000克/瓶,登记作物:小麦。数量:473瓶。
3、苯醚.咯.噻虫种子处理悬浮剂。总有效含量22%,规格:
500克/瓶,登记作物:小麦。数量473瓶。
4、(23+16+6)复合肥。符合国标,总有效含量>45%,规格50千克/袋。数量386袋。
水产业:
1、高效曝气增氧机 1.5KW/380V 5台
2、草鱼苗 每斤10-15尾左右 3000斤
二、申报材料
1.采购询价表(附件1)。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3.产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向郾城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亚丽、闫聚财
联系电话:0395-6180280、6180139
附件:询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