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等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3〕104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2023〕11号)要求,结合郾城区实际,决定在各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依法下放镇(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共涉及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广电、文化和旅游及消防安全等领域。

(一)在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1.城市管理方面的43项行政处罚权

2.水利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

3.农业农村方面的3项行政处罚权

4.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3项行政处罚权

5.消防救援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二)在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1.城市管理方面的43项行政处罚权

2.农业农村方面的3项行政处罚权

3.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3项行政处罚权

4.消防救援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其中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适用于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道)一并实施。

三、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时间和权责划分

自2023年922日起,全各镇(街道)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后,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交由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原实施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应继续办理完结。

四、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开展要求

行政执法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并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相关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协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要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做好下放权限实施情况评估,实现下放权限动态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对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对于镇(街道)根据执法实践需要增加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承接不到位需要减少的事项,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职权事项增加或减少的意见。

六、关键词解释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行政执法公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其法制审核机构对该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活动。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政策原文: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