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漯河万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人参山药丸10万瓶项目(重新报批) | 报告表 | 河南尧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淞江产业集聚区龙江路与王前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 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合计1000m2,建成后年产人参山药丸10万瓶,保健贴膏100万张 | 一、废水:中药材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排放限值要求及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二、废气:粉碎工序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PM10mg/m3要求以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贴膏加工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等离子净化二级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 三、噪声: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预测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四、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原料、废弃药渣、废包装材、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废胶桶、废灯管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不合格原料、废弃药渣、废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后全部外卖、厂家回收利用,综合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检验废液经密闭容器收集存放,废活性炭、废胶桶、废灯管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无 |